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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的關系——以淳安縣司法權介入市場自治的關系為例 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是現代法治社會中的兩個重要原則,它們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共同維護著社會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發展。本文將從淳安縣人民法院個別法官濫用司法權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營商環境的案例出發,探討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的關系,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議。 一、司法獨立的內涵與意義 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機關在行使司法權時,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和影響,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司法獨立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權利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司法獨立的意義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獨立可以確保司法機關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和影響,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從而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司法獨立可以增強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使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和尊重,從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司法獨立可以為市場經濟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和公正的司法保障,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二、市場自治的內涵與意義 市場自治是指市場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市場自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市場自治的意義在于:提高市場效率。市場自治可以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市場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保障市場公平。市場自治可以確保市場主體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競爭,保障市場公平,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創新。市場自治可以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促進市場創新,推動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三、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的關系 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關系。司法獨立是市場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場自治是司法獨立的重要基礎。 司法獨立是市場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規范。司法獨立可以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為市場主體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公平。 市場自治是司法獨立的重要基礎。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需要充分的自由和空間。市場自治可以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市場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司法獨立需要在市場自治的基礎上進行,司法機關的職權范圍和行使方式需要尊重市場規律和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 四、案例分析 淳安縣人民法院個別法官濫用司法權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營商環境的案例,反映了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的關系。在該案例中,個別法官違反法律規定,濫用司法權,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營商環境,破壞了市場主體雙方自愿簽署的約定,從而達到掠奪受害人的財產為利益關系人謀取不當利益的目的。 2022年4月以來,淳安縣人民法院個別法官濫用司法權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營商環境,破壞市場主體雙方自愿簽署的約定,從而達到掠奪受害人的財產為利益關系人謀取不當利益,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的規定,且與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戰略方針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精神相違背,亟需引起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真正營造一個公平公正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1、淳安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黃琳濫用職權,在已不具備監督管理權的情況下違法指使管理人扣押早已成就退還條件的企業重整投資意向保證金,無端剝奪市場主體的財產所有權,導致企業春節無錢發放員工薪資,雪上加霜。 2022年2月16日,淳安永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金公司)替參與浙江祥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千島湖祥虹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云公司、祥虹公司)重整投資報名的杭州方泰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泰公司)向祥云公司、祥虹公司破產管理人繳納了投資意向保證金50萬元,該保證金管理人承諾:“如果方泰不參與重整仍舊原路退還”。2022年3月底,方泰公司未參與報名,該款項在此時已成就“原路退還”之條件,但管理人并未按無條件馬上“原路退還”給永金公司。2022年7月破產重整程序已終結,破產財產已交接,債權清償完畢,破產重整案至此已“案結事了”,管理人在此時已無權保管該50萬保證金,但該筆50萬保證金依然沒有“原路退還”。事后管理人告知是因為淳安縣人民法院法官黃琳指使管理人不予退還(錄音證據為憑)。農歷12月28日受害人前往法院討要這筆保證金用于發放節前工資時,黃琳利用公權有意設套逼迫受害人提供“擔保”,并利用其專業的法律知識逼迫受害人簽訂其單方面擬訂且設有圈套的“擔保函”,企圖讓永金公司喪失該筆50萬保證金的所有權,后經識破末簽(微信截圖證據)。春節過后受害人數十次到淳安縣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得到的口頭告知“你同意對方的調解方案,該50萬保證金就退還給你們了”,將本應屬于永金公司的資金,成為利益關系人作為逼迫我方妥脅第三方有失公充的調解方案。淳安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黃琳的違法扣押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四條、第六十九條、《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八十六條、《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七條等關于“嚴禁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強制措施”的規定,嚴重侵犯和損害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對淳安營商環境的踐踏。 2、淳安縣人民法院違法恢復執行企業重整之前的調解書,違背了最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讓民營企業通過重整帶來的希望再次破滅。 2023年1月18日,淳安縣法院對“案結事了”之案,違法作出(2023)浙0127執恢30號裁定(2023年2月18號才收到),錯誤的恢復破產重整已結案且另有約定不具備恢復條件的(2020)浙0127民初2388號民事調解書。該裁定不僅違反了《企業破產法》第89條、第25條之規定,也違背了最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讓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約定成為廢紙,讓市場主體對司法權和法院作出的裁定失去了最起碼的信賴,這樣的營商環境民企如何生存? 2022年7月11日,法院裁定祥云公司股權過戶給凈誠公司,7月14日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已辦理移交手續且交接完畢,2022年8月4日管理人開始清償破產債權,并全部清償完畢。以上事實證明祥云、祥虹公司從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歷時4年的破產重整程序已經結案。且在與管理人辦理移交前,凈誠公司代表祥云公司、祥虹公司均已認可與受害人自愿簽署“可持續生產狀態下的現狀移交”約定,簽署的協議中均已表明不申請執行重整之前的(2020)浙0127民初2388號的民事調解書。依照《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雙方簽署的《重整投資合作協議》約定已變更該“民事調解書”內容,相對方已產生合理的信賴利益,其申請恢復執行不僅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而且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也是自我否定了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中關于持續經營方案的約定。用(2023)浙0127執恢30號裁定推翻持有祥云、祥虹公司100%股權的股東凈誠公司和昌虹公司簽訂的《重整投資合作協議》中的約定,明顯存有幫助毀約方掠奪受害人的財產,存在利益輸送和瓜分不當得利之嫌。違法動用司法權干預市場主體間的民事行為,助長了毀約方貪婪的欲望,激化了股東之間的矛盾,致使企業損失和社會損失持續擴大。并由此引發出十余起本不該發生的訴訟案,不僅極大地浪費了司法資源,也損害了地方經濟發展,讓民營企業生存無望,老百姓就業無保障,公正司法失信于民。 《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公職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親清政商交往行為準則,增強主動服務意識,依法履職,勤勉盡責。”淳安縣人民法院不顧市場主體之間的協議約定和自身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中的約定,違法恢復執行重整之前的調解書,不是在優化營商環境,而是為一方私利有意破壞正常的營商環境。 3、淳安縣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錯誤執行裁定及超范圍、超標準、強關聯查封凍結,置地方經濟發展和穩定于不顧,導致兩家規上企業被關停超一年之久,近200工人下崗失業在家,民營企業生存無望,淳安營商環境堪憂。 淳安縣人民法院為了逼迫受害人妥脅于司法權力的強高壓,在對“案結事了”之案恢復執行的過程中,執行局副局長朱惇昊、執行員余鵬飛等在始作俑者黃琳違法扣押50萬保證金的基礎上,延續作出了十余起枉法執行裁定,超范圍、超標準、強關聯查封凍結,言語中處處帶有恐嚇威脅,并且心虛下架了網上所有的裁判文書,讓受害人和社會公眾無法查詢。上述行為直接損害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停工停產等巨大的經濟損失。2023年2月17日,為了掩蓋黃琳違法扣款行為,淳安縣人民法院“以程序裁定代替實體審理判決,實體認定也缺失法律支持”違法作出(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三裁定,違法凍結“永金公司”尚在管理人處未予退還的保證金50萬元,在我方提出執行異議后,2023年4月4日,淳安縣人民法院將錯就錯以程序裁定代替實體審理判決,以強制關聯“屬指示付款”,違法作出(2023)浙0127執異6號執行裁定。又虛構一個“第三人”,違法作出(2023)浙0127執異7號執行裁定書,分別錯誤的駁回案外人永金公司和被申請人涌和公司的執行異議,該兩份裁定與(2018)最高法民終209號民事判決書、(2022)最高法民再237號民事判決書存在類案不同判,淳安法院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凌駕于最高法判決依據之上,受害人窮盡所有的溝通反映和舉報都是徒勞無功,淳安法院毫無司法公正可言。 更為離譜的是,淳安縣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20日、1月28日、12月27日、2024年1月29日又先后作出了(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一、之二、之四、之五執行裁定書,且這些執行裁定書當時并未依法送達給被執行人和利害關系人,我方是在意外得知存在這些文書并經催討后才收到的(其中之一、之二實際收到日期為2024年4月16日,之三為4月10日,之五為2月17日)。這些裁定不僅存在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之嫌,而且存在超范圍、超標準、超權限、強關聯查封凍結等系列嚴重違法行為。(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一、之二執行裁定在我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幾天之內先凍結后解除,司法權隨性所用、肆意妄為,這種我說即為“法”,我行即為“法”,司法者等同于“法”的執行行為,讓守法者毫無安全之感。(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四執行裁定“禁止變更第三人淳安祥潤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信息”存在違法的強關聯,侵害了毫無關聯關系的第三人祥潤公司的合法權益,司法者將國家賦予的執法權演變成合法性的“土匪搶盜”。(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五執行裁定延續(2023)浙0127執恢30號之三裁定之錯誤,繼續錯誤凍結該50萬保證金,時至今日,該筆保證金既未執行給申請執行人,亦未退還給所有權人永金公司,繼續將該筆保證金懸于空中,至今長達2年多之久,明顯的目的是作為延續逼迫受害人妥脅之砝碼。 淳安縣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錯誤執行裁定及超范圍、超標準、超權限、強關聯查封凍結、關停企業如“土匪進村”般的驅趕正在上班的員工,拉閘停電,致兩家規上企業近200名員工下崗失業在家,約500萬元在機生產半成品成為廢品,民企活活被司法權折騰而死。淳安法院的這一系列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四條、第六十九條、《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八十六條、《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第24條等關于“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侵害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等財產權利”“靈活采取查封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查封被執行企業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的,被執行人繼續使用對該財產價值無重大影響的,可以允許其使用”等的規定,是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公然侵犯,是對營商環境的極大破壞,強烈要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予以嚴肅查處,以杜絕此種現象的再次發生。 4、為了保生產、保就業,受害人四處求告,有關部門敷衍了事、皮球踢來踢去、讓程序空轉,企業合法權益被司法權所侵害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企業停工停產,損失仍在持續并無限擴大。 就淳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錯誤裁定,為了掩蓋“一案錯”不惜采取“多案生、多案錯、錯上加錯、錯而再錯”來逼迫我方妥脅,掠奪我方利益。為此我們一方面通過法律規定途徑提起異議、復議和申訴、執行監督等,另一方面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等平臺向淳安縣各領導、淳安縣紀檢委、政法委、檢察院、信訪局反映,同時也遞交了十余次的聽證申請,大部分無答復、有的也是答非所問、答猶未答,各部門履于形式、無人敢管無人愿管,我們所有的正當訴求都在程序上空轉,企業合法權益被長期侵害無法得到維護。 關于永金公司50萬保證金被違法扣押、凍結的問題,案外人采取提起執行異議、信訪復查、復核等方式,均被承辦部門駁回不予受理。更為可笑的是淳安縣信訪局在復查時撤銷法院的信訪答復意見,卻又不督查法院重新作出答復意見。于是,淳安法院又以告知書代替答復意見,且網上復核無法提交。法院、信訪等部門就是這樣在程序上轉來轉去,把民企的合法訴求懸于空中,兜兜轉轉永遠落不到實處。關于違法恢復執行重整前執行案,涌和公司經過執行異議、復議、申訴、執行監督等,其違法和錯誤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三級法院對問題視而不見,姑息錯誤,盲目裁定,不顧企業死活,枉法裁定,超標查封凍結,與國家、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政策背道而馳。 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九條和《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及《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條等規定了“對市場主體的訴求和舉報,有關部門要暢通救濟渠道,依法糾正違法行為,對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的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公職人員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使職權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關于“濫用職權案”立案標準第6點:“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的”規定,淳安縣人民法院有關當事法官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在此,受害人懇請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關注此事,依職權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查處,真正把解決市場主體的訴求和困難,特別是當其面對來自司法權等公權力的侵害而無可奈何時,為深陷絕境的民企排憂解難,糾正錯誤,制止和排除侵害,真正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公平公正良好的營商環境,此乃民企之大幸,法治之進步。 該案例的發生,一方面反映了個別法官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存在問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監督和制約機制存在缺陷。司法獨立并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可以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司法機關的職權范圍和行使方式需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需要接受監督和制約。 五、思考與建議 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和市場自治的關系,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加強法官的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法官的懲戒機制,確保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 完善司法監督和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加強對司法機關的外部監督和制約,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 加強法治宣傳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增強公民對司法獨立和市場自治的認識和理解,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總之,司法獨立與市場自治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關系。司法獨立是市場自治的重要保障,市場自治是司法獨立的重要基礎。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和市場自治的關系,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完善司法監督和制約機制,加強法治宣傳和教育。 (責任編輯:土火)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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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機構關店前還在鼓動家長交費□ 本報記者 陳磊 漫畫/李曉軍 近日,知名連鎖早教機構金寶貝在江蘇省南京市的3家門店同時關閉。值得注意的是,這3家門店閉店之前,不少家長剛購買了課程。 根據公開信息梳理,去年以來,金寶貝早教機構在全國的多家門店關閉,同樣存在門店關閉前仍在鼓動家長預付費購買課程或續費的現象。《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只是金寶貝早教機構,還有其他教培機構的門店也存在類似現象。 對此,受訪專家認為,實踐中發生的家長預付費購買課程后因門店關閉而難以退還的事件時有發生。教培機構在自身面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其他風險,大概率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培訓合同且在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自身風險的情況下,如果以“價格大額減免”“贈送大量課程”等超出正常經營范疇的方式鼓動消費者交費預購課程及其他服務,且在關店后拒不退費或一走了之,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費者財物的目的,涉嫌詐騙犯罪。 關店前催家長報課 交錢容易退錢卻難 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王云(化名)女士沒有想到,自己給寶寶報名的知名早教機構金寶貝會突然關閉門店,而剩下價值10523元的課時,既不能接著上,也難以退費。 為了讓寶寶接受優質的早期教育,王云經過挑選,在家附近的金寶貝回龍觀門店購買了1萬多元的會員課程。今年1月,一同上課的一位家長告訴她,金寶貝回龍觀門店關閉了。她趕緊趕到門店,發現門店確實鎖門了。 根據門店所在商場貼出的告示,王云才知道,門店欠交租金。讓她慶幸的是,門店還有工作人員在商場地下室接待家長。她希望門店能全額退款,但對方稱不能保證退款,更不能保證什么時間能退款,還建議轉店,即去其他門店上課。 考慮到全額退款沒有保障,王云接受了轉店方案。經過一番操作,她的課時在3月底終于轉到新的門店,但門店的要求讓她難以接受——要求孩子在今年4月底之前把課時上完。這對王云來說并不現實,因為她不可能每個周末都帶著孩子坐車到20多公里外的早教機構上課。 她再次要求全額退款,但已經聯系不上回龍觀門店的工作人員。 在金寶貝剛購買課程就遭遇門店關閉的家長不在少數。和王云在同一門店買課的一位家長,在2023年12月31日交了12120元購買回龍觀門店的課程,一節課沒上,今年1月就遇到門店關閉。該家長認為,這“嚴重欺騙消費者”。 這樣的事情屢屢出現在金寶貝各地門店。 據報道,江蘇省南京市3家金寶貝門店同時關閉,在關店前不久,一些門店仍在推銷課程、鼓勵續課。幼兒家長蘇女士反映稱,她今年3月9日購買課程成為金寶貝的會員,3月19日門店關閉。 廣東省深圳市一位家長在當地某金寶貝門店閉店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前一天還在賣課促銷,第二天晚上就被通知要閉店。2023年底剛交了近4萬元學費,只上了幾節課。” 同時,有類似情形的早教機構也不只是金寶貝的個別門店。 2023年8月,北京市民孫曉陽(化名)的女兒所上的某連鎖芭蕾舞機構門店工作人員在家長社交群發信息稱,由于公司拖欠老師及員工工資,校區無法運轉,將閉店關門。此時,她女兒剛上了10節芭蕾舞課程。就在閉店前不久,在這家機構北京某門店工作人員的推銷下,孫曉陽花1萬多元購買了芭蕾舞大額課程包。 這家機構隨后發表聲明承認,關于閉店原因,是受疫情影響,運營成本及管理成本相對高筑,引發現金流持續虧損,“運營異常艱難”。 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近年來,有不少教培機構存在門店在關閉前鼓動家長預付費買課或續課現象,消費者交錢容易退錢卻難。 對于購買課程就遭遇門店關閉的現象,有家長認為,成規模的教培機構的門店,即使因為運營出現問題而關門停業,也不可能是倉促作出的決定,他們關閉門店前鼓動家長報課、續課,無異于把家長當成“韭菜”進行收割。 隱瞞事實鼓動交費 可推定為騙取錢財 對于教培機構門店關閉前以大幅度優惠等方式鼓動消費者通過預付費方式交費或續費,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在一定條件下涉嫌犯罪。 在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周詳看來,預付費是教育培訓行業采用的一種常見的經營行為,這種現象的風險就在于消費者并不能了解培訓機構本身的經營和資金狀況,所以存在不能退費的風險,使消費者預先支付部分的財產處于不穩定狀態。教培機構單純地通過各種促銷鼓動消費者交費,并不能確定存在主觀惡意,但如果機構在經營不善的情形下如此操作,就可能存在欺詐的嫌疑,特別是在明知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仍然鼓動續費的行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劍波告訴記者,教培機構的前述行為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成立,一方面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王劍波分析認為,在教培機構自身面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其他風險時,大概率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培訓合同,在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自身風險的情況下,如果教培機構以“價格大額減免”“贈送大量課程”等超出正常經營范疇的方式,鼓動消費者交費預購課程及其他服務,且在門店關閉后拒不退費或一走了之,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消費者財物的目的。 “有的教培機構可能會說,消費者并沒有主動詢問門店的經營情況,自己并沒有‘欺騙’消費者。實際上,欺騙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既可以是通過明示的舉動欺騙,也可以是通過默示的舉動欺騙。教培機構只要不作為、不主動告知消費者自身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等,單純地維持消費者已有的認識錯誤便屬于欺騙,可認定其行為符合詐騙罪以騙取錢財的客觀特征。”王劍波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志鋼認為,客戶預先充值或先行交費購買教培服務,實質上是與教培經營者簽訂了服務合同,這種以大幅度優惠方式快速獲得交費或續費的行為,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詐騙罪的特殊罪名,二者是法條競合關系,應優先適用,如果不成立合同詐騙罪,也可以考慮適用詐騙罪。司法實踐中,按照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2萬元以上的,即達到入罪門檻。 張志鋼說,在此類糾紛中,合同詐騙罪與經濟糾紛交織在一起,也不宜將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經濟糾紛作為犯罪來處理,因為確有因經營不善而被迫閉店的情形,如果門店經營者承認債務且許諾延期支付,應按民事經濟糾紛處理。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育政策法律與研究院副院長蔡海龍認為,如果由于培訓機構管理混亂,存在公司人員非法宣傳、收取大額學費后隨即進行轉移,或以其他方式侵占、挪用預付學費款項的情形,則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或挪用資金罪。 “對于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或挪用資金形式非法占有、使用家長所交納預付學費的,應當責令其退還相關費用。”蔡海龍說。 完善收費監管制度 資金進入監管賬戶 在受訪專家看來,問題的核心是預付費,解決問題的主要出路則在于完善預收費監管制度,以保護預付費的消費者。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解釋,所謂預付式消費,通常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資金,然后按次或按期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方式。對于經營者來講,通過預付費融通了資金、鎖定了客源;對于消費者來說,則獲得一定實惠,降低了消費成本。 實踐中,校外培訓機構普遍采用先付費后服務的消費模式,“雙減”以前,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倒閉導致消費者報課費用無法退回,更有甚者“卷錢跑路”。“雙減”以來,為有效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教育部出臺了《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全面實施預收費監管,一些地方也出臺相關規定。 將于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對預付費消費模式的合同訂立、違約處理等作出相應規定。 蔡海龍認為,相比于政策法規,當前比較薄弱的環節是行政執法。一些地方未能將培訓機構全面納入監管平臺,一些地方對培訓機構的不合理收費沒有進行有效監管,還有一些地方對培訓機構的資金監管沒有落到實處,特別是對培訓機構提取資金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從司法的角度上來說,還存在對相關涉事教培機構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不夠,訴訟成本高和執行難等問題,不足以產生震懾作用。 陳音江介紹,其實目前各地已經出臺相關規定,比如像教育培訓類的收費,一次性收費不能超過3個月,課時不能超過60個等,但規定落實得并不好。“要把這種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需要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及時發現經營者存在的經營風險,馬上督促整改;要建立一種預付費安全保障機制,將資金放在銀行托管賬號上,不能讓經營風險都由消費者承擔。” 周詳認為,普通的消費者并不能夠直接判斷商業經營風險,因此需要通過預防來解決。一方面,家長要理性消費,在經濟能力承受范圍內支付相應的費用,盡量減少預付費對家庭經濟產生的壓力;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需要通過分析相關投訴或其他信息反映出來的機構經營狀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蔡海龍呼吁,接下來要加強和改進對培訓機構收費和退費的監督。一方面要實現監管平臺對培訓機構的全面覆蓋,另一方面要增加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頻次密度,確保收費全部進入監管賬戶。為強化對資金的監管,可以適度提高監管資金比例,嚴格資金提取的規范程序,依法追究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等。 在蔡海龍看來,還應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公示對培訓機構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培訓機構“跑路”查無下落的,及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將相關責任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將培訓機構的違法行為置于整個社會的有效監督中。此外,還應強化對涉事教培機構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對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或挪用資金等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音江建議,要扎緊預付費消費模式“法治籬笆”,特別是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建立資金的安全保障機制。我國亟待在廣泛調研預付式消費實踐和汲取有關部門或地方立法的基礎上,針對多用途商業預付卡進行國家層面專項立法,或通過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預付式消費的含義、發卡單位資格、發卡方式、發卡數量和金額、資金監管等內容,為預付式消費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還要依法確定由誰來管,明確商務、市場監管等各部門的權責范圍,壓實預付式消費的監管責任。同時要結合預付式消費的特點,建立全面系統的預付式消費監管體系,多部門協調配合,使預付式消費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都得到有效監管。”陳音江說。 陳音江認為,要建立健全預付式消費資金安全保障機制,通過銀行資金存管、商業保險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方式確保消費者預交資金安全。此外,在明確消費憑證發行主體的合法地位之后,應當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對采取預付費交易的經營者進行合理科學的限制,從而將不法商家排除在外,保障預付費交易的健康有序,比如,應規定發行主體必須備案,否則無法取得預付式消費卡發行的合法地位。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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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兌獎套路深!偽劣假冒暗箱操作 獎品實物質量堪憂原標題:獎品兌獎難如登天 偽劣假冒暗箱操作 直播抽中金條到手是道具 在某房產直播間抽中的“小霸王電烤箱”,必須本人帶著身份證到500公里外的現場才能領獎。說起今年3月的一次直播抽獎經歷,定居江西的王娟(化名)哭笑不得。 “看到中獎信息后,我第一時間詢問客服發貨時間,但對方卻回復說禮品需要本人前往該房產營銷中心自提,我提出可以承擔運費對方也不同意。”王娟說,該房產項目營銷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離自己所在地甚遠。 “參加抽獎前也沒告訴我要自提,中獎了卻找各種借口不兌現,真的很氣人。”據王娟回憶,她進入該直播間后只看到抽獎福袋的參加條件是“直接點擊評論參與抽獎”,福袋頁面除了產品信息外,也沒有其他表示中獎后需到店自提的標識。直播過程中,主播從未提醒參與抽獎的用戶需要自提。 如今直播帶貨的形式已席卷購物、社交、外賣等各大平臺,為引流和提高直播間活躍度,一些直播間會設置抽獎環節。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直播兌獎套路深。不少直播間開獎時“豪氣干云”,兌獎時卻“摳摳搜搜”,主播和客服前后態度不一。有受訪者吐槽道,本來以為中獎是最難的,沒想到兌獎才是難上加難。此外,收到獎品貨不對板也是直播抽獎的“槽點”之一,許多二手貨、殘次品被商家作為福袋發給用戶。在盲盒直播間,甚至有商家暗箱操作。 從各種理由推脫不兌獎,到中獎了才被告知獎品要“隨單”發,再到收到獎品發現與宣傳的相差甚遠……為何直播抽獎亂象頻發?平臺有哪些監管措施?消費者該如何維權?記者展開了采訪。 客服各種借口拖延 獎品兌現困難重重 今年以來,來自湖南的劉雨(化名)已陸陸續續在各種平臺中過飾品、服飾、彩妝等獎品,為此她還自己總結出了一套“中福袋技巧”。不過,隨著在某短視頻平臺中獎次數的逐漸增多,劉雨的賬號被“莫名其妙”地凍結,于是她開始轉向另一社交平臺,但近期卻接連遭遇中獎后拒不兌現的情況: 2月26日,劉雨在某珠寶首飾直播間抽中一只瑪瑙手鐲,對方卻說要先付19.9元押金,到貨后再原路返回,“哪有先要錢再退的道理,像騙子,沒有同意”; 2月29日,她在某女裝直播間抽中毛氈包,下播后要求兌換獎品,客服卻一直不回消息; 3月7日,她在某首飾直播間抽中了一條手鏈,當她詢問客服何時發貨時,對方卻說需要先購物才可以兌獎。 “口口聲聲說免費抽獎,轉頭就要求下單,這不是騙人嘛。”劉雨把相關經歷發到社交平臺后,評論區里有不少網友附和,表示也遇到過直播間抽福袋時沒說“隨單”,中獎了問客服卻說要“隨單”的情況。 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以“直播抽獎”為關鍵字搜索,發現有超過4000余條相關投訴。記者梳理發現,在“兌獎難”這一問題上,網友們被拒絕的理由五花八門:沒有加入店鋪會員或粉絲團、沒有在直播間下單、沒有在開獎前付款、中獎口令不正確、查不到中獎記錄…… 來自廣東的曹杰(化名)偶然間點進了一個聲稱抽獎送手機的直播間,“剛一點進去,主播就說讓大家留言自己想要的手機顏色和內存”。 抱著試試的心態,曹杰在評論區輸入了自己想要的手機型號和顏色,“沒想到主播真的念出了我的名字,說我中獎了,讓加入粉絲群后領取獎品”。 曹杰花了一個鉆石(大約0.1元)進入該主播的粉絲群。下播后,主播在群里發送了一張名為“iPhone手機商家助手”的二維碼并艾特全體成員,稱掃碼后下載“××極速版”,找小助手填寫收貨信息,填寫提交后1天到2天安排發出。曹杰根據提示下載該軟件后,卻突然看到一個綁定信息一閃而過,隨后手機就陷入了重啟循環中。 “碼掃了,獎品沒拿到,手機還中毒了。”曹杰說,之后,他聯系該主播,對方再無任何回應,在該短視頻平臺舉報、找人工客服投訴也沒用,“現在就是后悔,以后再也不相信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了”。 另據報道,有網友今年2月在某新能源汽車的直播間抽中了“冰雪大世界玩樂禮”——哈爾濱雙人游。其間,她一直嘗試聯系客服兌獎,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直到3月7日,網友被通知確實中獎了,但需要在3月13日之前完成旅行。 “有種被耍的感覺。旅游一般要預留時間,客服提前6天才說要過期了。”該網友說,“他們還告訴我,另一個中獎人也放棄了。” 獎品實物質量堪憂 和直播間承諾不符 獎品兌現難如登天,收到獎品的也并不一定是“幸運兒”。 “恭喜抽中福袋!正品蘋果平板iPad9.7英寸帶充電器!”晚上12點,江蘇的秦女士看到自己中獎后整個人都清醒了,她沒想到自己能在粉絲人數179萬、在線人數7萬多的某直播間里抽中福袋。 獎品發貨后,秦女士每天都要點進去看看物流信息,然而真正收到的實物卻讓她感覺“當頭澆了一盆涼水”:平板沒有封口,背面有好幾道劃痕,解鎖后發現是2012年生產的二手平板,只能用自帶軟件,不能下載其他軟件…… 有過類似遭遇的不止秦女士一人。 3月1日,海南的林女士收到了在一名為“年糕××”的直播間抽中的空氣炸鍋。從領獎到收貨倒是挺順利,但是打開快遞后她卻“大失所望”:空氣炸鍋上面的風扇是壞的,扇葉的螺絲也掉了。本著不想浪費的想法,林女士聯系了對方客服,對方讓她自費退回產品送修。 然而,補發的商品又出現了新的問題:沒有空氣炸鍋外層的覆膜,頂蓋螺絲缺失,有明顯的使用痕跡。 林女士帶著最后的耐心,和客服反映了商品質量問題,對方承諾再次補發。直到第三次,林女士終于收到了看似能夠正常使用的空氣炸鍋,但這次卻沒有保修卡和說明書,她有些害怕,“萬一是三無電器,使用過程中著火問題就大了”。 實在不敢用的林女士,向對方提出能否“折現”,但被對方拒絕。就這樣來回折騰了3次,現在這個空氣炸鍋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退來退去實在累得慌,有這功夫我都能買一個空氣炸鍋了。” 今年2月,重慶的王女士參加了某游戲創業公司直播間的“大年初五迎財神”抽獎活動,號稱獎品是重量達50克的沙金金條。從中獎到收貨都很順利,但她打開快遞才發現,收到的獎品是仿真道具金條。 “沙金是含有黃金的,雖然含量很低,但和道具黃金還是天差地別。商家這是用不實信息引流吸粉。”王女士評價說。 盲盒抽獎暗箱操作 營造假象刺激消費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直播間打出了“盲盒許愿”的旗號,以開盲盒的方式吸引觀眾參與抽獎。 “玩法規則:一號鏈接選擇一個許愿選項,如果拆出你拍下選項的款式,則許愿成功,成功后看到盲盒底部編號后兩位得到相應盲盒。相當于買一贈一。”一主打拆盲盒的直播間中,一號鏈接商品名為“逛吃旅游季盲盒【許愿成功看區間】”,內容物為一個34.9元的盲盒。該盲盒一套12個,對應直播間里編號1到12的盲盒,花34.9元下單后可以選中編號再許愿,即在下單選項中猜自己下單的盲盒可能拆出來哪些款。直播間內,主播激情介紹道:“每單可以猜4個款式,中獎概率為三分之一。” 就在主播介紹過程中,旁邊的助理遞過來一個打印好的單子,主播接過單子繼續說,有一個網友許了愿,選的是12號,猜的款式是盲盒內容圖的第一行。主播隨即拿出第12個盲盒,將單子貼在盲盒外包裝上之后,將盒拆開,發現并非該網友許愿內容。主播接著展示了盲盒底部編碼,并拿出相對應的許愿成功獎勵表,“太遺憾了,差一點就能獲得我們‘不能說的秘密’盲盒,實物很美的,要不要再下單試一次”。 據該主播說,有不少網友是沖著許愿款來的,每次直播都會更新許愿商品鏈接。當天的一號商品鏈接顯示,銷量已有300余個。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檢索“盲盒許愿”等關鍵詞發現,不少網友被這種盲盒許愿抽獎形式所吸引。一網友發帖稱,為了得到某盲盒直播間的許愿盲盒禮物(一個大的毛絨玩具),她已經參加了七八場盲盒許愿,但從未猜中過款式。除了猜款式之外,還有的許愿鏈接下單后是猜盒內商品顏色,網友可以花錢拍下商品鏈接并許愿兩個顏色,任意一個顏色猜對就可以再拆一盒,一直成功就可以一直拆。 曾經就職于浙江杭州某盲盒直播公司的員工劉夏(化名)告訴記者:“這種‘盲盒許愿’抽獎基本都有內幕。”據她介紹,商家在裝盒時會隨機挑選幾個編號位置貼上提前打好的假單。直播中,商家會根據號位將歐氣單(好運單)全部“安排”給假單。 劉夏說,對下單的顧客,直播間可以隨意控制盲盒款式、顏色。“拿盲盒的時候不會讓直播間的人看到是從哪里拿上來的,主播看似拆的是新盒,實際上是場控提前確認了內容物后才遞上去的。”此外,此類盲盒抽獎的直播間還會有專門的“魚”來烘托氣氛、誘導下單。所謂的“魚”是指在直播間中假裝自己是“歐皇”(網絡流行詞,指運氣特別好的一類人),營造中獎假象,“或者故意在評論區刷評論,以此來刺激消費”。 平臺加強資質審核 完善合規管理體系 今年1月3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3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直播抽獎活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中獎后不兌現。消費者中獎后,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兌現或故意拖延長時間不發貨;二是中獎概率不明。經營者在直播間醒目位置宣傳中獎概率100%,但實際中獎概率極低或獎品多為虛擬商品;三是虛標獎品價格問題。經營者對直播間抽獎獎品標注價格遠高于相同商品實際價格。 一名在直播行業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近些年,直播商家常常采用“抽獎”方式來進行營銷和推廣,吸引觀眾入場購物。目前短視頻平臺比較規范的抽獎方式包括“搶福袋”“閃購低價秒殺”和“發送彈幕截屏”三種方式。 以“搶福袋”為例,在杭州從業多年的某直播機構負責人李力(化名)告訴記者,“福袋”也稱“留人福袋”,點擊“福袋”就等于關注了直播間并加入粉絲團。直播間一旦開播,會第一時間通知到所有粉絲,對于商家而言,直播間觀眾停留時間長了,意味著有更多的下單可能,所以抽取“福袋”便成了常見的攬客套路。 “相較于前兩種依托于官方平臺展開的抽獎方式,截圖抽獎全程由直播間團隊操作,規則制定、截圖時間、兌現獎品的主導權都掌握在商家手中,所以也很難做到可視化、透明化,公平度大打折扣。”李力說,不少商家借此動起了“歪腦筋”,通過玩文字游戲,暗箱操作,蒙蔽消費者,騙取一時的直播熱度。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對于商家而言,銷售活動屬于市場經營行為,應當遵守市場管理秩序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平臺而言,銷售活動則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完善合規管理體系,避免法律責任。在社會責任方面,平臺應及時增設有獎銷售合規制度,設置后臺功能備案限制,如此不但可以有效避免投訴糾紛,而且對于可能衍生的網絡欺詐乃至詐騙具有未發先防的積極作用。 遇到兌獎難,應如何維權?常莎建議,消費者可以向平臺申訴,如實反映問題。若平臺無回復或未實際解決問題,可以向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第三方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投訴,通過第三方介入解決糾紛,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需注意提前保留相關證據。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相關部門嚴格落實《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加大對直播抽獎活動的監管力度,強化直播平臺、主播、商家等各方主體責任,督促直播主體落實信息披露、獎品保障措施、商品退換貨等義務。直播平臺應當加強對直播抽獎主體的資質審核,確保其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和履行宣傳內容的能力。直播抽獎經營者應當清晰準確公示抽獎獎品名稱、數量、中獎率、真實價值等,杜絕虛構獎項、獎品、獎金金額等違法行為。消費者在參與直播抽獎活動時,要保持理性,不盲目充值、打賞。(記者 趙麗 實習生 文旭晨)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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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打造誠信優質消費環境 提升消費幸福感消費環境承載民生、關乎發展。日前,許昌市印發《許昌市打造誠信優質消費環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打造誠信優質消費環境為抓手,以商品供給更加優質充裕、商業服務維度不斷拓展、誠信興商氛圍更加濃厚、公眾滿意程度不斷提升為主線,帶動全市商業服務質量整體提升。 《方案》明確了許昌市打造誠信優質消費環境的任務:聚焦服務水平提升、行業規范自律、市場秩序監管、市場主體責任落實和社會共治格局構建,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合力,實現市場主體誠信守法、自律向善,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參與監督,相關部門依法行政、高效廉潔3項目標。 《方案》聚焦五大方面提出20條措施。深化政務服務建設,提升便民惠企效能方面——營造便利準入環境,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接收高效流轉處置投訴舉報、快速督查督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推動行業自律建設,提升整體服務品質方面——制定完善誠信自律規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全面增強從業人員誠信意識。規范行業活動和監督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督導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托行業影響力等制定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業潛規則。 夯實經營主體責任,倡樹誠信自律風尚方面——弘揚誠信經營理念,構建經營規范有序、文明和諧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和源頭治理,提升市場“消費維權服務站”影響力,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促使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嚴格實施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嚴禁虛假宣傳,開展放心消費行動,建立消費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商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要求,確保提供的消費服務和售后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加強市場綜合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方面——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聚焦賓館住宿、商業零售、A級旅游景區、餐飲酒店、出租車及網約車等重點行業和重要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開展行業價格經營行為提醒告誡。強化計量市場秩序整治,深入開展計量器具專項整治行動,常態化開展“手機變砝碼”“設置公平秤”等活動,嚴厲打擊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等行為。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依規認定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發票領用、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打造精品文旅產業,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不以不實價格招徠游客,不以不實宣傳誘導游客,在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 嚴格重點領域執法,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方面——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聚焦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知識產權、計量、文旅、價格等重點領域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依法查辦一批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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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共創安全誠信消費環境 推動放心消費提質升級甘肅省蘭州市是黃河之濱著名的絲路古都,也是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202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甘肅時強調,“民生為大、民生為要”,要求“加強社會建設和治理,筑牢各族群眾共同富裕基礎”。蘭州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記殷殷囑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大擔當、更實舉措,推進社會建設,加強社會治理,持續增進人民福祉,做足、做好強省會文章,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蘭州實踐。蘭州市消費者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直相關部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硬道理,以營造良好人居環境、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為抓手,著力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和“關鍵小事”,持續擦亮黃河IP,不斷增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韌性和活力,推動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參與”的協同共治新格局,城市“顏值”和“氣質”顯著提高。(2023年3月,甘肅省消協、蘭州市消協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強化機制建設,夯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共治基礎1.堅持統籌調度,凝聚各方共識合力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分管市領導定期召集專題會議,就解決市民群眾“急難愁盼”事項和民生消費問題加強調度部署。蘭州市持續完善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蘭州市委文明辦、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消協等18家成員單位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分析研判消費維權熱點難點問題,制定重點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措施,加強跨部門、跨行業交流與協作。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緊抓放心消費行動工作主線,開展“大走訪、大調研”活動,強化消費問題源頭治理,指導各區縣、直屬分局和基層消協組織攜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社會組織扎實推進放心消費建設各項工作,共同建設好、維護好金城蘭州放心消費城市品牌形象。2.堅持完善機制,推動工作走深走實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以聯席會議機制為依托,結合各部門職責分工,強化信息共享、行業共治,持續暢通維權渠道、健全維權網絡、提高維權效能,探索搭建全方位、立體化協作機制,形成消費維權工作合力,以開展“放心消費承諾”活動為契機,建立健全指導機制、協作機制、保障機制、激勵機制等四項機制,穩步有序推進全市放心消費建設工作。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探索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機制,即發展一批放心消費承諾單位、帶動一批放心消費示范行業、建成一批放心消費示范縣區,并定期對各區縣、直屬分局和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督導,從制度層面保障相關工作規范化開展、高質量推進、高標準落地。(2024年3月,蘭州市召開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3.堅持質效并重,確保工作見行見效蘭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從老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果盤子”入手,把加快社區菜市場建設、農貿市場改擴建、保障生活物資供應等作為重要惠民實事和民生工程加以推進,促進縣域經濟提質增效。全市商務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促消費活動近千場次,帶動家電、家居、汽車等領域消費加快升溫;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虛擬養老院與家政企業融合等工作經驗在全國推廣。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積極擴展“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活動宣講和參與覆蓋面,一方面,指導幫助企業經營者做好資質核驗準備、場地建設和活動宣傳,協助細化退貨條件和承諾規則;另一方面,通過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方式進行動態監督,督促相關企業和經營者認真履約踐諾。截至目前,蘭州市共發展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單位1636家,培育放心消費示范單位2186戶。筑牢安全防線,全力維護放心消費市場秩序1.堅持以“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蘭州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先后聯動有關部門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2357家次,針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問題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625份,查處違法案件13起;開展農貿市場及肉類產品違法專項整治,檢查農貿市場178戶次、生產經營單位1368戶次,查處違法案件3起。市農業農村局加大農資市場巡查力度,加強農資產品質量抽查,開展農資打假“凈網”行動,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和農資違法犯罪行為。市人民檢察院切實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聚焦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開展“檢護質量安全”專項工作。市公安局依法從嚴打擊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犯罪,鞏固和加強打擊保健品領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犯罪行為的相關工作。2023年11月,蘭州市被國務院食安辦授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稱號,成為全國第三批、甘肅省首批獲此殊榮的城市。(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治理行動,指導商戶做好證照和價格公示工作)2.織牢織密民生消費領域安全防線,全力守護“城市的煙火氣”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和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統一工作部署,蘭州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縱深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公開曝光披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計量和價格違法等典型案例65批221件。聚焦關系市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重點消費領域和“關鍵小事”,部署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等行動,堅決扛起行業安全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加油機、“民用三表”和電子計價秤集中整治,嚴厲查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兒童用品、電子門鎖違法案件,回應市民關切。蘭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門持續深化旅游景點、重點商圈治理和安全風險隱患排除,對大眾巷“新光夜市”、南關民族風情一條街等夜市及黃河風情線大景區開展常態化夜查,全力護航舒心滿意旅游“軟環境”。永登縣、皋蘭縣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相關行政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行動,實現合力監管、高效服務;西固區市場監管局、區消協積極發展消費維權志愿者,開展消費宣傳、監督調查和維權調解活動,讓消費維權服務在家門口觸手可及。3.堅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打通守護民生的“最后一公里”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注重從“消費+維權”全流程協同發力,不斷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先行賠付、商品質量追溯、采購責任追究和社會評估評價等“一承諾五制度”,前移消費維權關口,讓商家多用心,讓消費者少煩心。二是健全完善線上線下消費糾紛調解服務,進一步理順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分派和自行受理消費者訴求登記、辦理工作機制,積極引導消費糾紛易發多發的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加入ODR平臺,入駐“全國消協智慧315”平臺,推動消費糾紛在線快速解決。三是在全市大型商場、超市等地建立156個先行賠付機制站點,推動一般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和萌芽狀態,全市小額消費糾紛經營者自行調解機制工作成效持續顯現。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指導安寧區消協聯合區人民法院成立消費糾紛訴前調解中心,為消費者解決糾紛問題提供新渠道,切實提高消費調解的履約率和執行力。紅古區市場監管局、區消協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出臺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加大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力度。(2021年8月,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區消費者協會聯合成立消費糾紛訴前調解中心)注重宣傳引導,共創安全誠信消費環境1.明確一條主線,持續抓好消費維權年主題宣貫和消費教育系列活動按照中消協歷年消費維權年主題和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省消協工作安排,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積極開展放心消費宣傳推廣和消費教育引導。一是結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國質量月等主題,組織開展消費教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等活動,引導企業講安全、講誠信,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健康消費;二是結合座談會議、專題講座、以案釋法和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形式,向市民群眾宣傳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安全消費知識,引導市民群眾關注電梯、電動自行車、燃氣灶具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公平競爭政策等議題,夯實消費公平基礎,促進可持續消費。七里河區消協、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轄區市場監管所設立16個流動宣傳小分隊,開展放心消費宣講和市場巡查,現場處理消費咨詢和投訴事項。榆中縣消協聯合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總工會等21個理事單位開展普法宣傳,持續營造理性消費、依法維權良好氛圍。2.瞄準兩個方向,持續提升市民群眾認知度和滿意度一方面,圍繞全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提升消費者滿意度工作,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多次召開專題座談會,邀請相關理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社會組織和消費者代表查擺問題、建言獻策。2024年3月,市消協在召開消費者滿意度提升座談會的基礎上組織放心消費體察活動,邀請與會代表和消費者走進社區和企業,實地感知放心消費場景和售后維權服務,自覺抵制餐飲浪費和過度包裝行為。另一方面,圍繞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社會共治的認知度獲得感,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先后多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你點我檢”、農殘快檢等科普活動和12345熱線開放日、送法入企等活動,通過互動體驗、普法課堂、有獎知識問答等方式,讓市民群眾近距離了解市場監管工作和消費投訴處理流程,增進各方理解互信。(2024年3月,蘭州市場監管局、市消協聯合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大型公益宣傳活動)3.采取多種形式,持續營造促消費、促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結合西北五省(區)消費維權聯盟工作要求和《西北消費維權聯盟合作框架協議》有關內容,蘭州市消協積極響應并圍繞聯盟提出的聯動開展商品服務監督、聯手推動消費投訴糾紛化解、聯合推進消費知識宣傳引導等目標加以部署和細化落實。結合質量強市和品牌建設工作,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持續引導企業經營者強化品牌意識、版權意識、質量安全和風險意識,鼓勵行業企業立足主責主業,增強市場競爭力。結合走好網上群眾路線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行風建設三年攻堅專項行動,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協主動牽手省、市媒體打造專欄和特別節目,講好蘭州消費維權故事和城市品牌故事,積極助力“甘”味出隴。蘭州市消協聯合《蘭州晚報》社開展熱線值守活動,組織法律顧問及城關區消協工作人員現場接聽市民咨詢、投訴電話,共同探討蘭州市消費環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意見建議,社會反響良好。(數據來源:蘭州市消費者協會、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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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賢納士】河南瑞鶴律師事務所 廣聚法律人才創輝煌河南瑞鶴律師事務所是經河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專業律師執業機構,匯聚了一批經驗豐富、專業精湛的法律精英。我們秉持專業、誠信、高效、共贏的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的法律服務,在眾多法律領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績,贏得了廣泛的贊譽和信賴。現因業務發展需要,誠邀志同道合的法律人才加入我們的團隊:1、志同道合的律師:我們期待有經驗、有熱情、有擔當的執業律師加入。在這里,您將與一群志同道合的法律同仁攜手共進,共同處理各類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法律案件,分享專業見解與實踐經驗,進一步提升專業素養與職業影響力,為客戶的合法權益全力護航。2、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準律師:如果您剛剛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渴望在律師行業大展宏圖,我們將為您提供廣闊的成長平臺。您將有機會跟隨資深律師學習辦案技巧,參與各類案件的辦理過程,逐步積累實踐經驗,實現從準律師到優秀律師的華麗轉身。3、積極備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即使您仍在積極備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只要您對法律事業充滿熱忱,有堅定的信念和決心投身律師行業,我們也歡迎您與我們建立聯系。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學習資源與備考經驗分享,待您成功通過考試后,優先給予您加入我們團隊的機會,一同開啟精彩的法律職業生涯。在河南瑞鶴律師事務所,我們注重團隊協作與個人發展的有機結合,為每一位成員提供豐富的培訓機會、良好的晉升空間以及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待遇。我們相信,您的加入將為我們的團隊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創造更加輝煌的未來。如果您渴望在一個充滿活力與機遇的平臺上實現自己的法律夢想,歡迎與我們聯系。電話:15537282888 聯系人:王主任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東風路銀杏北路交叉口東30米路南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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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丟作業”確系編造,網紅道歉!“新黃色新聞”泛濫很危險4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近期,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并接到網民舉報,有自媒體賬號在網絡發布一則“在法國巴黎拾到小學生秦朗丟失的作業本”的視頻,涉嫌傳播網絡謠言。公安機關依法開展調查。 經查,為吸粉引流,網民徐某某(女,29 歲,網名“Thurman貓一杯”) 與同事薛某(男,30歲)共同策劃、編造“拾到小學生秦朗丟失的作業本”系列視頻腳本,后網購寒假作業本,用手機自拍、制作相關視頻,并散播至多個網絡平臺,造成惡劣影響。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網紅@Thurman貓一杯也發布視頻公開道歉,稱該事件完全是自己編造的,向大家道歉,并表示誠懇地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 該場鬧劇始于2月16日下午,在全網擁有4000萬粉絲的網紅短視頻博主“Thurman貓一杯”,發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視頻,稱她在巴黎街頭,一個法國人遞給她兩本寒假作業,稱是在“廁所”撿到的,請她幫忙“還給主人”。 “秦朗巴黎丟寒假作業”等話題迅速登上各平臺熱搜,并持續發酵,幾度峰回路轉:有自稱秦朗老師、秦朗舅舅的網友在評論區留言,“秦朗舅舅”甚至還開啟直播,吸引大量網民觀看。 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認擺拍,其賬號被禁,視頻下架。 同日晚,原創博主“Thurman貓一杯”再發視頻稱,“寒假作業”事件迎來大結局,稱已聯系上孩子媽媽。因無學生及家人作證且未透露學校名,該聲明并未讓網友信服,“擺拍”“蹭流量”等質疑聲仍在。 其實,事件本身并不復雜,只是在2個月后,確定該鬧劇真系網紅策劃編造后,回過神來的大眾難免有些“被戲弄”的五味雜陳的感覺,更有一些“誰在制造熱搜”的追問,以及我們應該關注怎樣的新聞的思考。 01 誰在制造熱搜 流量為王的全民娛樂時代,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為頭條,登上熱榜。那么,到底是誰在炮制這類熱搜話題? 不難看出,最開始發帖的博主本身就是一名擁有千萬粉絲的“網紅”,慣于靠搞笑夸張的肢體語言和動作博出位吸引眼球。能成為“千萬網紅”,自然是掌握了所謂的流量密碼。 回到事件本身,“小學生弄丟寒假作業”本來就是互聯網老梗了,在快開學的節點極易挑動網友的敏感神經,在巴黎丟作業則更具戲劇性,再加上博主夸張的演繹,自然是集齊了上熱搜要素,事情走向也證明了這一點。 可在原博主發帖引發關注后,自認“舅舅”的這名網友卻將事件帶偏。如果說,一開始博主發帖猶如霧里看花難辨真假,這名博流量的“舅舅”則是將那張流量遮羞布掀開來了給公眾看,讓事件發生了“質”的轉變。 其實,只要細品視頻內容,就不難尋見其中的“爆款邏輯”。對于部分自媒體來說,真相從來都不重要,不管是原博主還是后來蹭流量的網友,其實都醉翁之意不在酒。 02 虛假流量是一種跑偏的“內卷” 如今,在強大的算法邏輯下,一些人奉行“萬般皆下品,唯有流量高”,有了關注度,就有了利益,但利令智昏的故事也不少發生。 無獨有偶,3月份“點讀機女孩”高君雨被曝患上罕見腦癌,父母在她的賬號上發布了對抗病魔的過程,卻被網友發現是把去年夏天的影像偽裝成“現在進行時”。 兩件事都經歷了高度相似的過程——意外登上熱搜,遭到網友質疑,被央媒點名,當事人出來回應,熱度散去。 央媒對兩件事的評價中都有不約而同的說法——博流量不能無底線,不能挑戰公序良俗。這點明了兩件事的本質,雖然有“虛構”的成分在,但都沒有涉及金錢的詐騙詐捐或者割韭菜行為,只是為了“博流量”而做的內容運營。 但為博關注不惜編故事,這類虛假流量是一種跑偏的“內卷”,不僅會助推各類視頻低俗化,還容易把整個網絡環境搞得烏煙瘴氣,甚至擾亂社會秩序。 這兩件事能被網友發現、被央媒點名,還有一重非常重要的推力——這次既不是平臺也不是MCN——而是很多新聞媒體賬號的瘋狂轉發。這也是為何“新黃色新聞”會成為討論點。 03 警惕“新黃色新聞” 如今,在紛繁復雜的輿論場,如何才能撥開信息的迷霧找到真正有價值的東西,這或許是此次事件帶給我們最有益的思考與啟示。 所謂的“黃色新聞”,是指一種具有煽動性的、格調不高的新聞類型,通常不具備較大的社會價值,純粹是對大眾趣味的無底線迎合。如今,在短視頻平臺上,一些內容膚淺卻有煽動性、博人眼球的“新聞”,則被稱為“新黃色新聞”。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講師董晨宇將它們稱之為“狗屁新聞”,它們的特點是用放大鏡人為制造的,沒有公共價值卻占據公共注意力的內容。 野蠻生長的互聯網讓人人都有了麥克風,這些自發的創作是對嚴肅內容的補充,成為了網絡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之所以“狗屁新聞”開始泛濫,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小型地方媒體會把融媒體賬號打包給外包公司運營。如果只報社會新聞,產出不夠,所以開始把目光轉移到各種網紅達人身上發生的事,甚至是媒體公司自編自導的事,讓這些虛構鬧劇成為了一部分新聞的“源頭活水”。 不可否認的是,短視頻在不斷消解著新聞的意義與價值,新聞越來越短平快,也越來越娛樂化,海量的內容充斥著網絡,注意力被不斷“收割”,尋找意義卻猶如大海撈針,同時公眾還深陷知情權匱乏的處境之中。 那么,我們到底該關注怎樣的新聞?又如何打破“你以為的不是你以為的”困局?對于公眾來說,那些搞笑獵奇的“新聞”并非沒有價值,抱著只圖一樂的心態看個熱鬧足矣,權當消遣但千萬別上頭。 網絡沖浪,冷靜圍觀才是正確姿勢,不被算法邏輯所豢養,才能守住自己的注意力,才能在大海里打撈起珍珠,才能被有價值的信息滋養。 而對于媒體來說,在繁蕪的輿論場中,選取真正具有公共價值的東西呈現,既是職責所在,更是一種固本正源。這或許是一種逆潮流,但只有對嚴肅新聞的追求成為輿論主流,才能少一些“秦朗巴黎丟作業”類事件占領熱榜,才能讓更多有價值的新聞與讀者相向而行。 來源丨綜合自@平安西湖、央視網、澎湃新聞、上游新聞等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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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熊豐)記者12日從公安部獲悉,去年12月部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公安機關累計排查網絡謠言線索8萬余條,偵辦網絡謠言類案件1萬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行政處罰10700余人,開展公開辟謠等4200余次。 公安機關堅持“全鏈條、全平臺、全領域”覆蓋,及時發現查處借熱點事件進行造謠引流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整治自媒體運營人員惡意擺拍、炮制謠言等違法違規行為,重拳打擊編造虛假疫情、險情、災情等違法犯罪活動。聚焦社交媒體、直播和短視頻等重點平臺,公安機關清理網絡謠言信息73.5萬余條,關停違法違規賬號6.3萬個;指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堅決查處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的平臺,行政處罰網站平臺590余次。同時,積極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各類線上線下普法宣傳活動,通過以案釋法等生動形式,不斷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和識謠辨謠防謠能力。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聚焦網絡謠言多發高發重點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推動網絡輿論生態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決遏制網絡謠言高發勢頭。 公安機關鄭重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個人網上言行,不斷提升識別防范抵制網絡謠言能力,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如有發現網絡謠言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應網站平臺投訴舉報。 來源:新華網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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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鄰居’不是活人”portant;"> ● 全國多地出現了個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專門放置骨灰盒的情況,有受訪者稱,其所住小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樓層甚至樓棟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 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線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著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于是在位置比較偏僻、單價便宜的小區購房用于安置骨灰盒進行祭奠 ● 個人購買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盒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殯葬管理條例》也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 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現象進行法律層面的規范和管理。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關部門還應當對喪葬行業收費亂象進行整治 漫畫/高岳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王意天 本該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卻一年到頭見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對門的開門聲似乎從來不會響起。聯想到小區里有人家將房子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家住江蘇南通某小區的趙先生心底隱隱不安。 直到前兩天,他正好在家休息,突然聽到對門有動靜,于是迅速起身跑到門口,從貓眼向外望去:樓道里擠著七八個人,打開了對面的門。趙先生假裝出門,透過幾人身體間的縫隙,看到對面房間里擺著兩座燭臺,中間是一個黑色盒子。隨著對方彎腰鞠躬,一張黑白遺像出現在他的視野里。 “我的‘鄰居’不是活人!”原本的猜測得到了印證,想想對門就是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趙先生感到既膈應又有些害怕,“我該怎么辦”? 趙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據公開報道和《法治日報》記者調查采訪,全國多地出現了個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專門放置骨灰盒的情況,有受訪者稱,其所住小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樓層甚至樓棟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那么,商品房能否買來專門安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鄰居的合法權益?如果以此為噱頭售樓是否違法?帶著這些問題,在清明節來臨前夕,記者展開了調查采訪。 購買商品房安置骨灰 有小區“骨灰房”扎堆 去年,湖南長沙的李云(化名)來到山東青島工作,初來乍到,囊中羞澀的他在網絡平臺看中了一套位于李×村的房子——那里離市區較遠,但交通較為發達,關鍵是那個小區的房子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而那套房子的租金更是只有周邊小區類似戶型的一半。 以為撿到漏了,李云趕緊付了定金。正當他興致勃勃地搬家時,總感覺門口保安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布置好房間,打開窗戶準備透透氣時,他發現對面有3戶人家的窗戶全用紅磚水泥封死了,沒留一點縫隙。 一次,李云出門時偶然聽到保安對著對講機說:“現在年輕人膽子真大,這種陰氣重的房子說住就住,一點兒也不害怕。”聯想到被封死的窗戶、特別便宜的租金,李云感覺不對勁,經打聽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根據當地習俗不能見光,所以才將窗戶封死。也因為“骨灰房”的存在,小區的房價和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 沒住兩天,李云就搬了出去,“說實在的,住那有些瘆得慌”。 這樣的“骨灰房”,天津也有。天津濱海新區的王先生是一名空調安裝師傅,他告訴記者,自己在濱海新區天津港內某小區裝空調時,就曾見過“骨灰房”。那次,他接到一個安裝空調的訂單,客戶開價是平常安裝費用的兩倍。 王先生印象特別深,剛進門,他就看到客廳中央擺著一張桌子,上面放著骨灰盒與各種供品;窗戶沒有封死,而是掛著潔白的窗簾,中間掛有大白花,看上去像一個靈堂的布置。 “我被嚇得一哆嗦,不由自主把邁進門的腳又縮了回來。”王先生回憶說,客戶見此情景,當場將原本的安裝費再次提高了一倍,他才硬著頭皮將空調安裝完。 按照王先生的介紹,記者近日來到了該小區。一名保潔員指著一戶裝著白色窗簾、中間掛有大白花的房間,以及一戶黑色窗簾緊閉的房間說,那就是大家口中的“骨灰房”,平時一般都空著,清明期間才有人來祭奠,“有的房子還經常欠繳水電費和物業費,門口貼了很多張繳費單”。 記者數了下,該小區僅大門附近的兩棟樓,這樣裝飾的房間就有10多套。 近年來,多地被曝光有小區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區一個樓棟存在多個“骨灰房”,或某一層都是“骨灰房”。江蘇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有樓盤開盤時,吸引一批周邊大城市的購房者前來,其中就有不少人買房用來當作“骨灰房”。 記者調查了解到,各地因為風俗不同,“骨灰房”的選擇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購買、布置“骨灰房”時會向“風水先生”咨詢,這也導致有小區出現“骨灰房”扎堆的現象。 河北滄州的劉先生前段時間為購買“骨灰房”而咨詢“風水先生”,不僅被推薦了幾個小區、樓層,還要求其在“骨灰房”門口貼上白色或綠色對聯,再將房門換成老式鐵門,用紙將門鎖鎖眼蓋住等。“我現在有些猶豫,這么干同樓層的鄰居可能會來找我。” 逝者安息但生者不適 業主實際用途難限制 為什么明明有正規墓地,偏偏選擇在商品房里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 記者調查發現,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線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著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讓親人“入土為安”的代價不小。 “太貴了,買不起。”前段時間,咨詢完附近墓地的價格后,北京市朝陽區的趙女士不禁感嘆道。她告訴記者,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質量一般、地理位置偏遠的墓地,價格也要10多萬元,并且購買墓地后,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權,之后還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費”。 趙女士直言,自己已經看好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某樓盤,一套房的價格在25萬元左右,面積適中,而且產權期長達70年,準備將過世親人的骨灰安置在那里,每年前去祭拜。 天津一位購買了“骨灰房”的某小區業主說,買這種房子一般會選擇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住戶較少、單價便宜的小區,買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訴鄰居和附近住戶,免得對方產生心理負擔、引發糾紛。“我家經濟條件還不錯,購買‘骨灰房’安置親人骨灰,我有些朋友將親人骨灰安置在附近野山上,弄幾塊碎石頭堆一堆。” 按照提示,記者攀爬了幾座位于天津的野山,發現確有不少疑似骨灰盒放置點,有的用紅布蓋上放置在不顯眼的石洞中,有的用石頭覆蓋,壘成墳的形狀。 “總得找個地方讓親人安息吧。”該業主說。 一邊是讓親人安息的殷殷情感,一邊卻是鄰居對這種特殊行為的忌諱。 “心理上過不去、不舒服”“難以接受”“肯定要舉報”……社交平臺上“骨灰房”話題下,很多網友發表類似觀點,認為“辛辛苦苦攢錢買套房子,到頭來發現對面‘住’的是骨灰,換作誰也不愿意”“一想到和一堆已經去世的人住在一起,出門都覺得樓道冷了一些,陰森森的”。 很多居民無法接受“骨灰房”,據公開報道,2017年,江蘇如皋某小區就因小區內存在“骨灰房”,一批業主聚集抗議。 此外,還有受訪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長時間無人管理,加上逢年過節的祭拜燒紙、點燃香燭,也會存在安全隱患。 天津一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購房者不會告訴開發商房子的用途,而銷售也只管出售房屋,不問用途。開發商在銷售合同里規定: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但實際操作中,業主將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變了用途?這一點很難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難被發現。 一位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有的小區入住一段時間后,會有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小區內存在多間房屋常年不亮燈,唯獨清明節當天有人進出,一整晚燈火通明,懷疑是“骨灰房”。物業公司只得聯系雙方業主進行協商,但如果對方不承認或不愿意改,物業公司也沒有很好的辦法。 記者近日以“想購買‘骨灰房’”為由咨詢天津、山東青島、遼寧多地房屋銷售人員,得到的回復幾乎都是“本小區不存在‘骨灰房’”“沒聽說過‘骨灰房’”。但也有個別銷售在得知記者的意圖后,會推薦相關小區,并要求面談。 “和前幾年的‘炒房潮’一個道理,許多人買下房子但不居住,‘骨灰房’也是如此,銷售時無法分辨購房者的用途。”天津市濱海新區某樓盤銷售人員說。 “您買了要用來干什么,我們無權干涉。房屋用途不是我們考慮范圍。”有銷售人員如是說。 擅自改變商品房用途 應取得業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被當作“骨灰房”銷售或使用是否違法?小區業主或隔壁鄰居是否有權要求恢復原樣?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說,若房產銷售人員明知購房者購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購房者購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來居住的,而不是用于存放死者骨灰,這種用途與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樣的。”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個人購買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盒的行為,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關人員可以申請物業公司協調或至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用途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鄭寧認為,從誠實信用的角度來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進行售賣,賣方應該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義務。“在房屋內安置骨灰,和房屋內出現過謀殺、自殺等情況一樣,屬于一些人會介意的情況,買家應該對該情況享有知情權。” 在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看來,“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包括“骨灰房”業主,與該業主相鄰的鄰居以及同一小區的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如果開發商有針對性地開發‘骨灰樓’,建設造型獨特的小面積商品房,專門用于給購房人安放親屬骨灰,即便以住宅名義對外出售,仍涉嫌違反行政法律法規。” 張大成說,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的行為并非完全沒有限制。從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來看,購房人將“居住”用途的住房改變為“喪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土地用途的改變,違反了相關規定。即便認為行政法規無權規范民事法律主體的行為,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為也明顯違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 “具體到殯葬這一領域,《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也明確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小區居民在安置家屬骨灰盒時有義務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張大成說。 他建議,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現象進行法律層面的規范和管理。此外,由于這一現象的根源在于“天價墓地”,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關部門還應當對喪葬行業收費亂象進行整治。最終達到生者“住有所安”與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法制日報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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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學后“月入過萬”的副業培訓多少有詐?編者按 經濟下行壓力下,越來越多的人考慮通過搞副業來增加收入、補貼家用,或多學一門技能傍身、抵御風險。與傳統的做手工、擺地攤等不同,如今副業更多的與互聯網相關,開網店、短視頻剪輯、有聲讀物等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 在這樣的背景下,副業培訓市場快速升溫。其中,一些培訓機構以“入行門檻低、市場緊缺”“零基礎也可以變身××大師”“保底月入過萬”等招攬學員,甚至誘導學員貸款支付培訓費。而不少學員付費后發現,培訓課程敷衍、承諾的派單也沒有實現,被割了“韭菜”。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法治經緯版推出專題報道,揭露副業培訓市場亂象,推動問題解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 □ 本報實習生 文旭晨 前段時間,深感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的劉云打算搞一份副業。在北京從事測試工程師多年后,他對自己的職業前景愈發擔憂,琢磨著找個其他的“出路”。看到一些自媒體博主粉絲很多、接了不少廣告,愛好文學的他也躍躍欲試,通過網絡平臺花3600元報了一個博主培訓班。 “培訓廣告說‘入行零門檻’‘學會即成單’,流量大的文章都是有寫作套路的,學成后不僅可以把文章投給文學網站賺錢,自己也可以開賬號當網紅博主賺錢。”劉云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回憶說,他交了錢后發現,授課老師極其不專業,照本宣科念材料,自己按照其傳授的經驗寫文章,從未被文學網站采用過,發在自己社交賬號的文章點擊和轉發量也很低,“感覺自己被騙了”。 劉云的遭遇并非個例。南京大學一項調研數據顯示,我國一邊工作一邊干副業的人已經超過8000萬。如此龐大的人群,迅速點燃了職業培訓市場。從緊隨低碳風潮推出的碳排放管理師報考培訓班到伴隨直播帶貨興起的個人IP“點金術”,從60天速成月入過萬元的自媒體寫手、到學習20天就能接單的手辦課……眼花繚亂的培訓中摻雜各種亂象,讓“劉云”們成了被割的“韭菜”。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高質量的職業技能培訓值得肯定也很有價值,但該領域的亂象亟待治理,其中的關鍵和難點在于如何斬斷不法機構利用知名網絡平臺進行引流的鏈條,厘清引流平臺的法律責任,壓實平臺責任承擔機制,同時,建議監管者用好用足法律賦予的市場準入、行政指導、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權限,遏制這類亂象。 為干副業參加培訓 交錢學習被割韭菜 在上海一家企業做財務的錢娜最近一段時間有些焦慮——雖然工作不算忙,但多年來收入一般,家庭經濟壓力逐漸增大。“如果自己能干個副業就好了。”萌生這個想法后,聯想到在手機上經常刷到的“博主下班后做副業賺錢”的短視頻,她決定嘗試做一名讀書博主。 開通賬號、收拾書桌、制作視頻,連續發布了多條讀書筆記,然而,訪客寥寥無幾,更不要說迅速漲粉了。 是不是自己不夠專業?反思過程中,看到一些培訓機構發布的廣告說得天花亂墜,于是她花費數千元報了視頻剪輯課程和漲粉課程,但收效甚微,“培訓課很多是看視頻,一些內容和網上公開的視頻差不多,沒有啥技術含量”。 北京白領鄭海在一家公司的銷售部做數據分析,因為不太喜歡這份工作,就想先學個技能搞份副業,然后辭職。2022年以來,他報了配音、軟裝設計、自媒體博主等多個培訓班,最終沒有一項培訓能真正從業賺錢,“總共花出去兩三萬元,可什么都沒學到”。 他向記者舉例說,比如平臺上有大量配音兼職廣告,聲稱“不需要坐班、月入幾萬、學完就能上手”,然后引導消費者報名培訓班。培訓后感覺效果不佳,“培訓老師”又引導說光會配音不行,還要學會剪輯、后期制作,才能形成完整作品,然后他又報了剪輯、后期制作培訓班。“前后共花了近8000元,浪費了大量時間學習,但學無所成。” “花了錢初步了解該行業才發現,所謂‘零門檻’完全是無稽之談,怎么可能動動嘴巴就能輕松賺錢。”鄭海說,之前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后提供兼職派單的承諾也沒有實現。 多位受訪者告訴記者,他們為了干副業賺錢而報了帶有“速成”、“變現”等標簽和元素的培訓班,原本想為“技能知識”買單,結果卻讓這些培訓班賺得盆滿缽滿,自己則像極了一茬又一茬待割的“韭菜”。 南京大學的調研數據顯示,國內干副業的人群中,七成以上經歷過失敗。在豆瓣“副業失敗的一天”小組,有近28萬人分享自己干副業的心得和經驗。 至于自己為何被割“韭菜”乃至有些人多次被割“韭菜”,大家一致的觀點是:被夸大的廣告宣傳所迷惑。 “市場緊缺、需求量大,年滿18周歲,中學以上學歷就能報考”“零基礎‘小白’也可以變身剪輯大師”“培訓結束即上崗,月入萬元”……為了在第一時間吸引學員的關注,這些培訓班通常對外以“0基礎”、“速成賺錢”等口號進行宣傳,稱“一學就會”“會了就能賺錢”。 曾在重慶市從事過此類技能培訓銷售的高女士告訴記者,機構會精心選擇職業技能培訓方向,其曾經供職的機構,黃金標準只有一個——速成,“短則幾天幾夜,長則兩三個月,‘0基礎’就能學,這讓‘小白們’放下了對陌生事物和行業的戒心”。 高女士解釋說,若是一項技能和技能所對應的行業門檻太高,很難讓人提起學習的興趣和從業的信心,更別提吸引用戶購買培訓課程。 據業內人士透露,這類培訓班在對外宣傳時用語夸大的情況很常見。2021年底開始轉型到副業培訓領域的陳先生告訴記者,如“六個月學會Python(編程)”等都是試圖用夸張的廣告詞和虛構的成功案例,為消費者營造出一種“只要上了某某課,就是人生贏家”的假象。 “這些課程往往前期教給學員易上手的內容,隨后引導學員購買標價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課,許多人交了學費后發現,自己幾個月內突擊掌握的所謂技能,在真實的職場沒有任何競爭力,參加副業培訓課缺乏變現途徑。”陳先生說。 而與之相輔相成的另一個“必殺技”便是——低價引流。 北京寶媽劉靜全職在家帶娃,想干個副業增加家庭收入,在“1元開啟高薪副業”等廣告詞的吸引下,抱著“萬一真的能掙錢”的心態,報名了為期一周的配音體驗課學習。 報名當天晚上,劉靜被拉進一個約200人的社交群,該培訓機構的老師開始在群里教大家發聲方法和技巧。除了有限的課程內容外,培訓機構每天在群里分享大量的成功案例。這讓劉靜感覺機不可失,便花了幾千元購買所謂的限時低價正課。 不久,劉靜收到了該培訓機構寄來的話筒、耳機等配音設備以及一套提前錄播好的音頻課程。原本想象中能跟著專業配音演員在網絡直播中面對面學習的場景,變成了聽一段段枯燥的錄音。劉靜好不容易學完課程拿到了培訓機構發放的證書,卻發現“作為業余人士,根本接不到專業平臺的單子,錢打水漂了”。 在重慶市一家公司從事旅游業務的王麗也是在低價引流廣告宣傳的蠱惑下,報名了影視剪輯培訓。 9.9元的直播課程,一共有6節,每節課大致30分鐘。直播中,講師賣力推銷視頻剪輯VIP課程,售價為9800元,由60節課程組成。 王麗覺得9.9元的課程“什么都講了,又什么都沒講透”,于是咬牙下單了VIP課程。她用一個半月上完所有課程,隨后被培訓班講師拉到了接單群里,但每天訂單量極少,一個月下來總共接了兩單,每單完成需要大量時間和精力,但報酬僅200元。 承諾兼職能賺高薪 實為套路學員交費 這類培訓班的另一個“必殺技”是承諾學成之后賺大錢。 “大眾認知度較高的熱門行業,比如影視后期制作、直播帶貨、個人IP等,都是副業培訓的重點行業,基本上是與當下主流的短視頻相關的技能課程。培訓班緊跟時代浪潮開發相關課程,讓人覺得可信度更高。”高女士介紹說。 “社會緊缺,可以干一輩子的黃金職業!”“提升自己,還能拿補貼,高薪健康兩不誤”……記者聯系了多家提供健康管理師、公共營養師、心理咨詢師證書考試報名、培訓服務的機構發現,這些機構的套路如出一轍,一般是先介紹該行業前景多么好,人才數量缺口大等,即使是兼職,收入都很不錯。 在詢問了記者的年齡、學歷和專業后,所有受訪機構都“恭喜”記者滿足報名條件,拋出各式各樣的“拍胸脯保證”。 多家發放健康管理師證書的培訓機構工作人員信誓旦旦地說:“產學一體化,機構會指導學員在一些網絡兼職平臺注冊上傳證書認證,然后進行系統派單,同時機構也有自己的學員兼職群,前期收入每小時50元至100元,后期隨著接單量的增加,咨詢費也會逐漸上漲,收入可以達到每小時200元至1000元”,“如果兼職的話,一年收入可達2萬元至5萬元”。 有機構表明了他們在推薦學員干副業方面的特殊優勢,學完并拿證之后,他們在重慶、廣州、深圳這些城市都有對口的合作企業,可以幫忙牽線介紹兼職工作,拿高薪。 有培訓機構講師承諾:“畢業后包訂單,每月收入保底1萬元。” 此外,還有培訓機構人員反復向記者強調,營養師、健康管理師都屬于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學費享受“先墊后補”政策,拿證后就可以申請國家職業技能補貼,相當于免費考證。 而只有等到學員交錢開始學習,甚至學完整個課程之后,真相才會慢慢浮出水面。 2023年9月,來自山東某高校的大三學生李媛在某職業培訓機構的“補貼忽悠”下,花費1580元報考了健康管理師證書。但是,等李媛拿到證書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補貼時,卻被告知“只有從事相關工作了才能領”。 來自廣東的二次元手辦課學員馮妮之前因為相信培訓班老師“半個多月就能開始接單賺錢”之類的說辭交費報名,可現實卻很快將她的夢想打破——等了兩個月,沒有接到一單業務。我找培訓機構要求退費,對方找各種理由就是不退。 培訓機構魚龍混雜 部分機構沒有資質 事實上,一些培訓班的套路不止于此。 記者統計了某問答平臺“副業”相關話題下上萬條回答和評論,發現在關于副業、賺錢、暴富的提問下,一定少不了“賣課黨”和“引流黨”的蹤影。 答主先放出截圖,列出可觀的個人收益,然后介紹各種各樣上手快、變現容易的副業,輔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增加可信度。在他們的口中,凡是做自媒體,一天帶貨流水過萬元,視頻播放量必破百萬次;凡是做跨境電商,新手就能月入萬元。 緊接著,他們話鋒一轉,表明這樣高薪的副業市場缺口依舊很大,但外行人如果沒有老師帶領就會像無頭蒼蠅一樣盲目亂竄,最后借機推薦自己的公眾號和私教課程收割一波流量。 來自北京的“95后”唐立,就在2023年11月經歷了“廣告引流—學員進群—忽悠變現—高價售課”的全程“服務”。 唐立首先被某平臺上的一條副業培訓廣告吸引,根據上面的聯系方式添加培訓機構主講老師“糕糕”的社交賬號,開啟自媒體運營實操課。 在課堂上,“糕糕”介紹各種所謂的自媒體變現方式,隨后推出稀缺帶課名額,唐立頭腦發熱,直接支付4980元“搶”下8個學員名額中的一個。 激情下單后,逐漸冷靜下來的唐立對這家機構進行了查詢,發現該機構經營異常于是立即提出退款,“對方售后人員推三阻四,最終在我強烈要求并且沒聽課沒簽合同的情況下,于今年1月退還了學費,但扣除了3%的手續費”。 唐立事后聯系到該機構的其他學員才明白,“糕糕”根本不是只帶8個學員,而是每天每個時段宣稱只招8人。 記者近日進入該公司直播間,看到唐立所言的“糕糕”老師依舊用高昂的聲音介紹著如何用流量變現。直播最后準時出現了“只帶8個同學,第9個只能跟公司學”的營銷話術。 業內人士陳先生向記者透露,甚至有一些機構自己創造需求更有迷惑性。比如一個平臺招100個學生,每人收費2999元,收取學費近30萬元,拿出一筆錢包裝成一個項目提供訂單給學員,“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有一種套路是,把后期的課程設置得很難,讓一些學員覺得自己太笨學不會,或者沒有好好學,最后主動放棄。 記者還注意到,目前市場上這類培訓機構魚龍混雜,部分機構并不具備培訓資質。 “保育員、育嬰員、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考取中……證書可用于積分落戶、求職就業、持證上崗”“專注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教您考證避坑不再被套路”。在某短視頻平臺,一個名為“懿鑫教育”的賬號發布了100多條有關考證的廣告視頻。記者按照賬號個人主頁的提示,添加了黃老師的社交賬號。 記者看到,黃老師最新一條朋友圈為“加社交賬號秒報名系列”并附轉賬截圖。記者詢問黃老師能否報名心理咨詢師,對方說“可以”并發來一個證書樣本圖片,稱目前最權威的是由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頒發的心理咨詢師基礎培訓合格證書。 記者詢問“是否有辦學許可證”?對方說“沒有”。 記者追問“沒有許可證怎么可以開展培訓考證業務”,對方話鋒一轉稱“逗你玩的,肯定都有,沒有怎么干”。 記者提出希望提供許可證的證明時,對方直接說“不能”,并讓記者去線下看。記者委婉表達只是想確定考的證是否靠譜,對方直接甩來一句“你再問問其他機構”。 之后,記者被這位黃老師刪除了聯系方式。同時,在相關的企業搜索平臺,記者并未檢索到該公司的任何信息。 兼職不成遭遇詐騙 課程退費難上加難 這樣的培訓還催生出一系列其他亂象。 記者咨詢某機構自媒體運營實操課時,表示課程太貴負擔不起,對方就不斷誘導記者分期付費:“學費方面有壓力,可以通過花唄、借唄等方式付款。” 天津人趙芳原本想通過兼職配音增加收入,但在連環套路下卻背上了十多萬元的債務。 趙芳報了一個兼職配音培訓班后,順利完成了培訓內容。今年2月29日,趙芳被拉進某配音兼職工作新人群。群友的各種“賺錢”以及禮賞(在××影視App中充錢購買,做幫影視主播打賞的任務,根據傭金獲得利潤,任務成功后本金和利潤可以提現)提現成功的截圖,讓趙芳決定“小試牛刀”,分兩次充值了幾百元完成任務后,她不僅拿回本金并且賺了400元。 放下警惕的趙芳決定投入5萬元升級會員,“這樣回報高、利潤高”。 這次,系統為趙芳匹配了需要19萬元本金的大額聯單任務。面對該任務,在群友的鼓勵和出謀劃策下,她從某借款平臺借了將近10萬元,又向配音兼職工作推薦人借了5萬元,一起轉入推薦人的賬戶由其幫助升級會員等級。但在她轉賬成功后,推薦人就像人間蒸發了。她想維權,卻不知道該找誰。 同樣在努力維權的還有今年21歲的河南周口人陳曉。 受廣告引流,陳曉報名了四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繪畫培訓課程。對于學費,工作人員說“機構為大學生額外提供‘先學后付’的分期貸款方案,2個月就能自己兼職付完全部學費”。為了讓陳曉信服,這名工作人員還提供了許多學員的接單反饋截圖。 就這樣,陳曉分期12個月貸款5953元報名。但是上完基礎班后,陳曉一直接不到兼職單。她找到負責老師表明自己要退學。對方卻以課程已經結束為由拒絕退費。如果堅持退學,則需要承擔3571元的違約金。此時,陳曉已經支付6期分期費用,加上預訂金,已支付了3007元。 目前,陳曉為了維權加入了某社交媒體上的“退費維權交流群”。被培訓機構忽悠簽下培訓合同、要求退學退費卻遭遇“踢皮球”……這是該“退費維權交流群”里絕大多數人的遭遇。 厘清責任強化監管 規制職業培訓廣告 多位從業者在總體上肯定了職業培訓的價值。陳先生坦言,職業培訓的意義在于幫助大家找兼職方向并且能夠快速上手,但是一定要找準正規的、性價比高的機構,不要沖動消費。干副業能賺錢,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人水平和能力。 “一些廣告宣傳某項副業培訓包教包會,月入幾萬元,這種夸張性的表述對副業培訓領域有害無益。”高女士說,事實上,沒有廣告引流,很多消費者也不會被“忽悠”參加不正規的副業培訓。 一些受害學員告訴記者,引流網絡平臺事后往往以無法對培訓內容負責為由“甩鍋”。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葉剛看來,明顯帶有虛假宣傳、虛假培訓嫌疑的培訓廣告、產品在平臺上暢行無阻的原因,究其根本是信息發布者未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王葉剛認為,厘清此類平臺的法律責任,可以倒逼平臺履行審核監督的安全保障義務。平臺作為發布內容的“守門人”,具有天然的監督優勢。 “消息發布者人數眾多,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實時監管并不現實。平臺發現違法行為后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則可以實現平臺監督與政府監管的聯動。只有明確平臺在‘副業培訓陷阱’中的法律責任,才能讓平臺更積極主動地履行審核監督的安全保障義務。”王葉剛說。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看來,“這些打出低門檻、高回報的副業培訓廣告,違反廣告法的規定,其監管的關鍵和難點,在于其脫離線下廣告機制進入了網絡世界,執法機關對其整治與監管較為困難,一方面是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和匿名性增加了監管難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前線上職業培訓廣告和培訓內容的審核機制尚不健全。 孟強認為,要治理此類問題,必須強化對網絡職業培訓廣告行為的監管力度,要求網絡平臺切實履行審核職責,斬斷不法引流鏈條,建立網絡廣告巡查治理的常態化機制,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積極回應消費者關切,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到實處。 關于職業培訓類廣告的規制,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董媛媛認為,相較于立法來說,目前更宜通過各地相關部門出臺合規指南性文件并加強監管,這種做法可以更有針對性地解決職業培訓廣告市場秩序亂的現實問題,各地相關部門可以在合規性指南中明確職業培訓廣告的內容要求及形式要求,對職業培訓廣告作出規范指導;提供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受理、查處違法廣告行為;還可以組建專門的人才隊伍,對職業培訓廣告加強監管篩查。 同時,在調查中,有消費者提到,其在大型正規招聘平臺上看到招聘兼職以及相關培訓廣告后進行聯系,最終受騙。 “如果招聘平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求職者人身財產安全導致損害的,需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至于平臺承擔責任的具體比例,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認定。但不同案件的案情并不相同,很難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劃定平臺的責任比例。”王葉剛說,在用人單位入駐平臺前,平臺應審查用人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招聘信息發布后,若平臺發現招聘信息存在虛假宣傳、虛假培訓嫌疑的,應當及時采取警示、限流或刪除等必要措施,防止更多求職者受到誤導。 孟強認為,此類招聘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內部風控措施,例如嚴格審核入駐企業的資質、對涉嫌詐騙的信息及時處理、建立黑名單制度等,以有效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在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顯敏看來,消費者通過網絡向“千里之遙”的經營者支付培訓費,要維權必然存在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 他提醒消費者可以按以下步驟處理:與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協商,如果找不到該經營者,則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其信息;如問題得不到解決,與平臺經營者協商;再不行,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窮盡前述救濟途徑均不能解決,可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互聯網法院起訴。互聯網法院審理這類糾紛案件,立案、庭審、送達等環節均在網上完成,可以部分解決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 (文中受訪學員均為化名) 來源:法制日報2024-08-30